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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首例!秸秆禁烧“劳务代偿”...

转载 薛源2023/11/16 09:28:0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钟吾网 58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请大家不要焚烧秸秆,保护生态环境!”在新沂市双塘镇丁集村,村民刘某、何某等人正拿着宣传单,积极向村民进行普法宣传。

与村里的其他秸秆禁烧志愿者不同,刘某、何某有着另一重“特殊”的身份——前段时间他们焚烧秸秆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现在正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这也是新沂今年首例秸秆焚烧违法行为用“劳务代偿”来进行生态损害赔偿的案例。



按照巡查通报的境内5处秸秆焚烧火点,新沂生态环境局联合当地镇政府,立即对焚烧火点进行核查,核查认定发现分别是由刘某、何某等5人就地焚烧秸秆,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危害。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文件中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要求,新沂生态环境局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家庭及生活实际情况、经济赔偿支付能力,经双方磋商,同意当事人刘某、何某等5人以无偿参与秸秆禁烧巡查、向周边群众现身说法、劝导大家不焚烧秸秆等环保普法宣传的方式,“以劳代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最大限度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下一步,新沂生态环境局将坚持以“修复受损环境、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积极探索实践“劳务代偿”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让侵权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减轻侵权人经济压力,让环境“破坏者”成为“守护者”,充分调动侵权人履行赔偿责任的积极性,努力实现社会效果、法治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破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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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文系整理发布,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新沂生态环境局

▌编辑:小方   审核: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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