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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初衷
关爱生命,从“头”做起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
这既是个人文明素质的体现
也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负责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
从每一次出行做起
养成良好的安全出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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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骑车不戴头盔等违规行为
今天下午
新沂交警还曝光了一批酒后驾驶的!
违法人:鲍*强
酒精呼气检测数值:48mg/100ml
违法人:陈*生
酒精呼气检测数值:93mg/100ml
违法人:陈*宇
酒精呼气检测数值:41mg/100ml
违法人:贺*野
酒精呼气检测数值:59mg/100ml
违法人:阚*春
酒精呼气检测数值:46mg/100ml
违法人:马*风
酒精呼气检测数值:53mg/100ml
违法人:
酒精呼气检测数值:mg/100ml
违法人:杨*勇
酒精呼气检测数值:91mg/100ml
违法人:朱*青
酒精呼气检测数值:99mg/100ml
酒驾,醉驾
实则是在为生命砍价
一脚踩油门,一脚踩牢门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蜀黍提醒大家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转发告诉自己的亲朋好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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