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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市民,搭乘出租车时,应要求打表计费,不要主动议价,对拒不打表或超出打表金额的,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同时对违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有市民在抖音上投诉
我市个别出租车司机为了能够多收车费
存在不按规定打表
以一口价计费
违规收取车费现象
严重影响
经新沂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认真调查:
近日,出租车驾驶员何某驾驶出租车(苏C.C5RXX)在唐店镇玉景美庐载客时,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该驾驶员违反了《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交通执法部门给予其罚款八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