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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近期受理了江苏恒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新沂市美隆商贸有限公司、江苏科能电源有限公司、新沂市宏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沂市雷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沂市莱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徐州科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七家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在徐州市范围内采用报名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已编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
2.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 申报机构具有办理破产案件经验,且目前在办破产案件不超过5件。
二、申报方式
(一)报名
申报机构应于本公告确定的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同时发送电子版)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三份,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拟参与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成员的执业经历和主要业绩及联系方式;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的经历、业绩,参与本院管理人选任的优势,正在承办的其他破产案件的数量、名称、类型及进展情况;
3.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律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承诺书。
申报机构需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如被本院指定为管理人后发现该情形,将立即予以更换,并追究责任。
三、选任规则
本院采取在全部报名的机构中以摇号方式随机确定首选管理人及备选管理人。如报名的机构少于需指定管理人的案件数量时,优先从报名的机构中摇号指定,不足的名额从编入徐州市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机构中随机摇号抽取指定。摇号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由本院纪检监察室派员全程监督。
四、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17时止(以收到材料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所提交的材料亦不退还。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市钟吾南路6号新沂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人:任彦嘉,联系电话0516--69902363,电子邮箱11087506@qq.com
监督电话:0516--88607828(本院纪检监察室)
本选任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
2.申报机构承诺书(样式)
新沂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
1. 江苏恒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该于2009年8月21日设立,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袁宗宽、曹方全、相辉,分别出资500万元、250万元、2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袁宗宽,住所地新沂市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为混凝土、水泥制品加工、销售等。至移送破产审查之日,涉被执行人恒源公司的案件共33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4058.0823万元,已执行到位543.1147万元。该公司主要资产为坐落于新沂市经济开发区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房屋建筑物面积为7205.71平方米),评估值为3923515元。
2. 新沂市美隆商贸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03年7月6日设立,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张雷、廖星,分别出资900万元、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雷,住所地新沂市新安街道变电新村125号,经营范围为机械电子设备、电力器材设备、五金等。至移送破产审查之日,涉被执行人美隆公司的案件共1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6967652元,已执行到位0元。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
3. 江苏科能电源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07年3月9日设立,注册资本1100万元,股东为孙尉轩、邓秀彩、李汉成,分别出资550万元、275万元、27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尉轩,住所地新沂市经济开发区云南路6号,经营范围为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生产、销售等。至移送破产审查之日,涉被执行人科能公司的案件9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33773367.39元,已执行到位11720714.99元。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
4. 新沂市宏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05年12月6日设立,注册资本150万元,股东为房绍学、许先洪,分别出资120万元、3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房绍学,住所地新沂市焦墨路与墨冲路交叉口,经营范围为水泥制品生产、销售等。至移送破产审查之日,涉被执行人宏亮公司的案件2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2939987元,已执行到位6990元。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
5. 新沂市雷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设立,注册资本150万元,股东为黄德印、史为乔、黄国星,分别出资76.5万元、43.5万元、3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德印,住所地新沂市新安街道新华南路9号盛世名门31号楼31-9号,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设计、施工等。至移送破产审查之日,涉被执行人雷鸣公司的案件1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51050元,已执行到位0元。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
6. 新沂市莱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设立,公司注册资本70万元,股东为沈升亚,出资7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沈升亚,住所地新沂市新安街道南京路永利步行街二层201室,经营范围为健身服务等。至移送破产审查之日,涉被执行人莱美公司的案件共15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38707元,已执行到位2080元。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
7. 徐州科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设立,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为晁鹏程、樊荣,分别出资490万元、1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晁鹏程,住所地新沂市新安街道大桥西路28号,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工程等。至移送破产审查之日,涉被执行人科盛公司的案件共2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678378元,已执行到位200189元。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
附件2:参与选任管理人承诺书
新沂市人民法院:
我单位已知悉并详细了解贵院以摇号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内容,经查证,我单位及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我单位承诺填写的申报表等材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及违法情形,我单位不得再参与本次的选任及指定,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承诺人:(单位印章及负责人签名)